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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受贿案宣判 被判刑15年
[纪委监察处]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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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5日上午9时,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受贿案,对被告人周本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周本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0年7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周本顺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委员,中共河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湖南同力置业有限公司、湖南铁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银行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3年至2015年初,周本顺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段雁秋、其子周靖非法收受上述8家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2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周本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本顺对起诉指控的受贿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全国、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发表时间:2017年2月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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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