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遂宁市纪委监委对四川省总工会重庆五指山工人疗养院原院长冯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冯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擅自签订合资合同;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职责,对公司贷款资金去向未予过问和监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侵吞、骗取五指山工人疗养院等单位资金,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冯红身为中共党员,丧失理想信念,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冯红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审议并报省总工会党组批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遂宁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