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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公开曝光9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纪委监察处]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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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11 12:18:59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     

1.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詹井村党支部原书记宋典元、原村主任李锡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6年,时任詹井村党支部书记宋典元、时任村主任李锡文,在詹井村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后续监管不严格,导致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村组干部未经贫困户同意就在退出资料上代替签字,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宋典元、李锡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遂宁市安居区大安乡龙嘴村党支部书记杨兴中、村文书张朝党扶贫资料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3月,杨兴中、张朝党为应付市、区组织的2018年第一轮脱贫攻坚暨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全覆盖督查,用同一张照片反复充当2014年、2015年和2017年度脱贫攻坚的影像资料。2018年5月,杨兴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朝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乐山市沙湾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增键在验收扶贫项目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5月,邓增键在负责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对脱贫攻坚项目相关政策和验收标准不清楚,在发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共项目沙湾镇三峨村2组道路项目存在无扶贫公示牌、无安全护栏和排水沟等问题的情况下,仍对该项目进行了签字验收,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邓增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扶贫项目已整改到位。

4.兴文县共乐镇双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叶章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慵懒懈怠问题。2018年2月,时任双河村党支部书记叶章勇,未认真履行贫困村党支部书记职责,对扶贫政策学习和宣传不力,该村部分组干部对扶贫工作不了解,部分贫困户不清楚自身享受政策及帮扶责任人;双河村道路建设、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项目工作推进滞后;对上级督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工作未认真落实,整改不到位。2018年6月,叶章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广安市广安区消河乡党委书记杨冰等人在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9月,消河乡党委政府在实施消河村产业扶贫项目中,将本应由乡上组织实施的畜禽、果苗等扶贫物资采购招投标擅自交由村上实施,且未对招投标过程进行严格审核监督,致使马某等人以围标串标的方式中标。实施过程中,消河乡党委政府和消河村“两委”未组织验收、未开展技术指导及跟踪监管,造成果苗型号规格与需求不符、成活率低。消河村“两委”在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技术培训的情况下,编造验收资料,致使马某等人非法获利7.5万余元。2018年4月,消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君、原村主任蒋德高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5月,杨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消河乡副乡长陈亚军、消河乡驻消河村扶贫农技员唐玲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某等人违法问题及涉案款物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巴中市巴州区大罗镇七孔村党支部书记李明等人敷衍应付危房改造整改工作问题。2018年3至4月,李明在具体负责大罗镇七孔村脱贫攻坚工作期间,未按照要求完成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整改任务。为应付上级检查,李明与七孔村主任邓代银商议后,虚造该村龚某某等3户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上报,导致大罗镇向区脱贫攻坚办报送的整改销号情况失实,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邓代银被大罗镇党委警示约谈。

7.汉源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峰等6人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核把关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3年,时任汉源县清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叶峰,时任清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蒋仕国,时任汉源县住建局村镇建设股股长董卓奇,汉源县住建局总规划师李涛,汉源县住建局村镇建设股工作人员袁中,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汉源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院长罗辑在未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出具危房鉴定意见,造成清溪镇双坪村3名村干部在未实际实施危房改造的情况下,伪造48户农户农村危房资料并上报,骗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贴资金36万元予以私分。2018年7月,叶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仕国、董卓奇、李涛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袁中受到政务降级处分,罗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双坪村3名村干部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已收缴。

8.乐至县双河场乡党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两河口村原第一书记胡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胡林在任双河场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两河口村第一书记期间,未认真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工作不扎实,两河口村制定的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规划、精准扶贫规划不符合实际,双河场乡脱贫攻坚工作资料部分缺失,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知晓率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胡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若尔盖县班佑乡原副乡长尕让彭措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8月,尕让彭措在担任班佑乡求吉郎哇村包村领导期间,对脱贫攻坚工作督促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填写错误。2017年8月,尕让彭措调离班佑乡,离岗时未履行工作交接手续,致使求吉郎哇村脱贫攻坚个别资料缺失,影响了后续扶贫工作的开展。2018年7月,尕让彭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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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