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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协作"办案让15年逃亡路走到尽头
[纪委监察处]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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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4-08 06:31 

  “听说方力建被抓回来了!”

  “哪个方力建?”

  “贪了公款,跑路15年那个……”

  2018年8月7日,经上级监委批准,福建省周宁县监委依法对方力建采取留置措施,同时向社会公开消息,干部群众纷纷点赞。

  翻开15年前旧档案

  周宁县监委挂牌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监委移送了一批案卷,其中一个旧得发黄的档案盒格外引人注目。

  “方力建?”县纪委常委魏孙斌擦了擦盒子上的灰尘,他记得这个名字。2002年2月至2003年5月间,时任县政府办出纳的方力建,利用其管理县政府办现金账户之便,多次私自从账户领取现金、开具收据收取现金以及隐瞒现金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将公款用于个人经商、炒股,涉案金额累计达27.13万元。

  “方力建的反侦察能力挺强。”刚转隶的干部告诉魏孙斌。2003年5月,方力建觉得还不上账,于是趁夜潜逃。同年6月,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立案侦查,并挂网追逃。但这个人就跟人间蒸发了一般。

  “这是个硬骨头,我们得想想办法。”线索分析会上,魏孙斌把方力建案的卷宗摆到桌上,崭新的档案盒上贴着“周宁县监察委员会”几个大字。

  “再做做方力建家属和以前好友的思想工作?”

  “我看没用,他的父亲去世时都没有露面,要不也不会15年追不回来。”

  “此前,方力建向县政府办的同事寄过一封信,说是去国外给别人当保镖了。”……

  调查人员议论纷纷,但谁也拿不出好办法。

  协作机制初显威力

  “我看得跳出老思路。”周宁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肖家炼眉头紧锁,他拿出了包包里的监察法,翻了许久,眉头轻轻舒展。

  “你们看看监察法第四条,‘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现在就是要整合优势,形成反腐全力。我看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的‘大数据’平台都是很好的宝藏,我们可以试一试!”

  经过研究,承办此案的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立即提出数据查询申请,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后,以县监委名义向公安机关以及金融机构发出协查函。

  在收到协查函的一周内,公安机关、金融机构根据县监委提请事项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了协作配合。

  “有重大发现,我们的‘大数据’平台中一条疑似信息。”协查单位通过录入县监委提供的信息数据后,在“大数据”平台上,发现湖北省公安县籍男子“方力健”在姓名、肖像、出生日期等信息,都与在逃人员方力建高度相似。“依我的办案经验来看,这个男子很可能就是方力建。”专案组组员林春华激动地说道。

  正当大家认为此案即将告破时,却发现这名“方力健”的男子,最近一次出行的时间是2017年4月,由北京到江苏省常州市,此后再无踪迹。要想在常住人口达470多万的常州市,精准找出这名“方力健”的男子,这无异于大海捞针。

  再次协作破解难题

  “是不是可以再次提请公安机关对其关系人信息进行数据碰撞?”初尝监委成立“协作成果”后,专案组再次激活协作机制。

  于是,县监委专案组在做出分析研判方向后,第二次向公安机关发出协作公函,并邀请公安机关技术侦察人员参与专案组技术领域会商研判。

  “这是我们公安系统提供的有关‘方力健’出行、住宿以及交通违章方面的数据,有价值的信息作了显著标识。”

  “这是金融系统提供的‘方力健’有关金融交易数据,已经筛选出有用线索。”

  “我们前期踩点侦察的信息分析报告都在这里了。”

  通过统筹协作单位“数据库”资源,对成百上千条数据进行过滤分析,以及前期踩点侦察报告,周宁县监委将这个所谓的“方力健”来龙去脉摸得一清二楚,是时候实施“收网”行动了!

  “这次千里奔袭实施抓捕方力建,严格按程序发函给公安机关商请协作配合,借助公安机关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确保抓捕工作万无一失。”专案组临行前,肖家炼谆谆嘱咐。

  “我没去过什么周宁县,你们监委找我什么事,我不认识你们呀?”正在店里做生意的方力建故作镇静。

  “不管你是真李逵还是假李逵,一会儿就见分晓了。”

  当周宁县监委和公安机关将卷宗和证据摆在方力建面前时,他知道自己躲不过了,叹了口气说,“早料到会有这一天,只是我一直抱着侥幸心理,最终还是逃不过。”

  “这个案件的成功办理,如果说是得益于‘大数据’成果的话,那么其背后的‘大协作’才是真正的功臣。”周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为忠说,我们与检察机关、公安等执法部门相互配合,集中优势打出了一场漂亮的攻坚战。(福建省周宁县纪委监委 王丽君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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