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碌曲县违规向原址重建贫困户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碌曲县发改局及相关部门对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理解出现偏差,向原址重建的6个安置点457户违规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补助3051.6万元。县发改局局长杨树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相关政策不精准,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计划内容,亦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申请,负有直接责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发改委原主任王建军作为项目监管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监督检查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发现问题不及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5月,杨树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建军被提醒约谈。
2.天水市秦州区住建局、水务局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工作形式主义问题。秦州区住建局未按照省里规定鉴定项目和执行标准,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填写信息不完整,审核验收手续不全,涂改资料信息,审核把关流于形式;区水务局提前将加盖公章的大量空白《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证明》发放至乡镇,由村干部随意填写,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一些贫困户实际饮水方式与饮水证明内容不符。对此,区住建局长孙建东、水务局长张雪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5月,孙建东、张雪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皋兰县扶贫办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8年7月,皋兰县扶贫办在全市无偿捐赠光伏节能路灯活动中,协调沟通不及时,组织实施不严密,制发文件未明确捐赠数量及分配范围,误导群众,捐赠活动变形走样,致使无偿安装的光伏节能路灯未能如数落到实处,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县扶贫办原主任李清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漳县原农牧林业局局长牟政安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10月,检查发现漳县退耕还林办公室(设在县农牧林业局)滞留2015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68.21905万元近10个月,县农牧林业局下属单位林技中心滞留2016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27.39万4个多月。时任局长牟政安推进工作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该局未开展实地核查工作,仅依据各乡镇自查结果形成整改报告,并经牟政安签发。但随后检查发现,部分乡镇仍然存在资金滞留问题,与上报的清理核查结果不相符。牟政安作为退耕还林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牟政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