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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款成了"提款机" 12名干部全部被处理
[纪委监察处]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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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11-28 06:30 

  湖南省湘乡市翻江镇是长韶娄高速公路建设的必经之地,如今高速通畅,人们出行更便利了。然而,当地12名镇村干部却在项目拆迁中被腐败击倒。

  11月18日,刘淑英系列案警示教育大会在翻江镇召开。64岁的翻江镇中山村原村主任刘淑英声泪俱下的忏悔画面,令与会者唏嘘不已。

  伪造领据 征拆款成了“提款机”

  去年5月,根据中央巡视组和湘乡市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湘乡市纪委监委立即对刘淑英贪腐案展开调查,一批镇村干部违纪违法事实相继浮出水面。

  2010年5月,刘淑英被任命为翻江镇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与其他镇村干部一道负责中山村的征拆工作。2011年,在登记村民坟山补偿过程中,有2座无主坟的补偿款无人认领,刘淑英便将1000多元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当时心里七上八下,很长一段时间都提心吊胆,生怕别人问起。”正当刘淑英内心摇摆不定时,副指挥长胡某某(时任翻江镇副镇长)的所作所为让她把心中的天平拨向了贪婪的一边。

  2011年12月,胡某某授意其分管的国土所虚造领据在中山村征地款中套取近6万元,用于发放干部补助和个人私用。刘淑英见样学样,向指挥部借款近6万元用于发放征地设施补偿款,将其中属于中山村村集体的3万余元占为己有。

  这样的现象并非个案。2012年下半年,分片镇领导王强(时任翻江镇副镇长)以争取资金为由,要求刘淑英虚开20万元的征拆款领据,之后将这笔钱占为己有。刘淑英又“学为己用”,随后虚开10万元的领据,要求王强审批签字。

  “刘淑英伪造领据骗取征地款,就像填支票一样简单,征拆款成了她的‘提款机’。”办案人员介绍,2011年以来,刘淑英单独或伙同他人以伪造领据等方式,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共计79.8万元,收受或索取贿赂5万元。刘淑英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迫于压力 涉案人员主动投案

  “刘淑英系列案涉案人数多,他们上下勾结,横向串通,互为掩护,形成了侵占国家征地拆迁补偿的贪腐网。”办案人员介绍,特别是身负监管责任的分片领导、副指挥长带头违纪违法,乘机大捞好处。

  2012年4月,刘淑英不慎丢失了代领村民的6万元征地补偿款。她找到副指挥长张某某(时任翻江镇人大主席),谎称丢失了10万元。张某某在知道事情原委的情形下,竟授意刘淑英虚开10.5万元的征地款领据。钱到手后,刘淑英给张某某送去了1万元的感谢费。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一些涉案人员迫于压力和震慑主动投案。2018年10月,王强主动投案交代了涉嫌的违纪违法问题,他是湘乡市监委成立以来,第一个主动投案的党员干部。紧接着,李耀龙(时任翻江镇政协联工委副主任)于2018年11月也主动投案交代了涉嫌的违纪违法问题。

  截至目前,该系列案涉及的12人已全部处理。其中刘淑英、王强和李耀龙被判刑,张某某等5人受到撤职以上纪律重处分,2人受到纪律轻处分,2人被诫勉谈话。

  制度虚设 监督责任缺失

  这起贪腐窝案中,监管防线何以层层失守?引人深思。

  据办案人员介绍,翻江镇征拆工作原本制定了严格的制度,由驻村干部、村干部、国土所工作人员对土地和设施进行丈量、登记、造表、核算补偿金额,分片领导和副指挥长核实签字后,再由翻江镇财政所干部将补偿款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可惜制度执行没多久,工作人员便以“太麻烦”为由,从直接发放变为村干部或驻村干部代领转发。从两条线并行到“一条龙”服务,漏洞显而易见。

  “制度面前选择变通,是刘淑英系列贪腐案的主要诱因之一。”在警示教育大会上,湘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征地拆迁制度成了空文,村账代理中心监督责任缺失,村上的监督制度形同虚设,给刘淑英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

  湘乡市纪委监委已对翻江镇人民政府提出监察建议,要求整章建制,加强监督,堵塞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漏洞。(湖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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